中新網柳州11月25日電辦公室出租 (韋林汕 何基政)廣西柳州72歲的老人老楊把賣房子所得到的15萬元交給兒子管理,後因父子倆關係不和,老楊要求兒子返15萬元遭到拒絕,無奈之下只好將兒子告上法院。11月25日,廣西柳州市柳北區人民法院主持雙方調解,兒子將15萬元返回給老人。
  72歲的老人在自己的原配妻子去世後,於1993年與陳老太再婚。2012年12月,老楊把自己位於柳州市柳北區柳長路的房屋賣掉,獲賣房款310000元。房屋賣掉後,老楊和陳老太以及他們各自的孩子發生糾紛。後經社區調解,各方於2012年12月7日達成了《人民調解協議書》,約定將房款310000元分成兩份,其中155000元由陳老太所有,餘下的房款155000元由老楊持有。老楊跟隨兒子小楊生活,跟隨期間的日常生活、起居、治病、照顧、去世善後事宜一切由小楊負責到底;去世後老楊的一切屬於小楊,陳老太以及自己的兒子不負責也不得享受老楊的遺產等內容。協議簽訂後,老楊和陳老太分居,來到小楊家裡居住,整合負債並把自己銀行卡上的155000元房款全部取出,轉存到小楊的銀行賬戶上。
  老楊跟隨小楊一起生活後,由於生活習慣不同,雙方產生矛盾,老楊再次和陳老太一起生活。2013年3月,老楊和陳老太以及他們各自的孩子在當地人民調解委員會的主持下再次進行調解。由於各方意見分歧較大,調解未達成調解協議。老楊要求小楊將所餘房款返還,小楊拒絕。為此,老楊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小楊返還結婚給予管理的房款15萬元。
  小楊在法庭上辯稱, 15萬元不是管理的費用,是父親自願贈送給自己的,當初老楊因為向固態硬碟陳老太要回出售房子所得款項,被陳老太一家人趕了出來,父親只好自己居住。並稱父親一直以來沒有怎麼管理自己,覺得虧欠,便將15萬元當做補償。
  原告代理人反駁了被告的說法,稱老楊與陳老太生活了二十餘年,不是因為糾紛被趕出來的,而是小楊逼老楊與陳老太離婚,造成了老楊與陳老太無奈地將財產進行分割。小楊把錢拿到手後,就開始對其父親惡話相向,並將老楊的衣物丟出來。原告代理人還稱,被告作為原告的親生兒子,占有原告的財產,無論從法律還是道德來講都是不合理的。融資原告的財產應該由原告自己管理。被告理解的贈予是不成立的,被告作為原告的兒子也應該把這筆款處理好,歸還給原告。
  經法院調解,雙方矛盾逐漸減小,在法官的主持下,老楊和小楊父子二人自願調解,達成了協議,小楊將15萬元返還給父親。  (原標題:七旬父親將賣房款交兒管理遭拒還 將其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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